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台端的隱私權益,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向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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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蒐集之目的
為提供、處理台端與本會各項業務往來、服務或委任目的(如:講座、表演、工作坊、藝術展、藝文相關活動等業務);暨為業務或行政管理、推展需求處理目的(如:公共關係、行銷、客戶與會員之管理與服務、教育或訓練行政、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統計調查與分析、會計與相關服務、募款、學術研究、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暨為第三條對象符合本告知書所需資訊利用之目的;暨為本會得經營合於捐助章程所定其他業務或法令准許或依法令規定之各項目的;暨為配合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構查核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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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電子信箱、聯絡電話、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別,及其他詳如相關申請書或活動要求之內容,並以台端與本會各項往來業務、或委任及自台端或第三人處(例如:代理台端填寫報名表之人)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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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本會因執行業務或依法令規定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及經台端同意之期間(以孰後屆至者為準)。
(二)地區:下列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對象:本會、王道商業銀行集團暨關係企業、王道商業銀行海外分支機構、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會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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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會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台端個人資料複製本,惟本會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台端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本會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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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時,請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與本會聯繫。
電話:(02)8752-7000分機12902
服務信箱:obankef.org@gmail.co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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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若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本會將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